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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四大野戰軍,誕生於解放戰爭時期。以1948年9月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為起點,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進入了以正規化為主要目標的新階段。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的任務和要求,1948年11月1日,中央軍委發出《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關於野戰部隊的規定是:(1)野戰部隊的序列,軍以上設野戰軍和兵團兩級。依情況需要,軍及獨立師,或分隸於兵團,或直屬於野戰軍;兵團一般地分隸於野戰軍,但亦得直受軍委指揮;在必要時,兵團、軍或獨立師,亦得劃歸軍區指揮。野戰軍和兵團所轄軍、師數目,視需要和可能定之。(2)野戰軍現時分為四個,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野戰軍、中原野戰軍、華東野戰軍、東北野戰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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