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號熱線月薪3500元的保安跳槽遭索賠20萬?競業協議不能這麼用
3minAPR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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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500元的保安跳槽,因為競業協議被索賠20萬,這種離譜的操作還真有。最近,在人社部、最高法聯合發布的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中提到,某保安公司招聘李某擔任保安。雙方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李某入職了另一家保安公司。原公司認為李某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申請仲裁,索賠20萬元。那麼,保安到底該不該賠?對此你怎麼看? 主播:鄭兆凱 編導:王丹妮 ▲近日,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的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中提到,月薪3500元的保安跳槽因競業協議被索賠20萬。圖/IC photo 月薪3500元的保安跳槽因競業協議被索賠20萬,這種離譜的操作還真有。 近日,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的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中提到,李某在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某保安公司認為李某入職另一家保安公司擔任保安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索賠20萬元,仲裁委員會最終駁回了某保安公司的仲裁請求。 保安就業還得受競業協議的限制,這不僅是對競業限制的濫用,也是對勞動者擇業權益的損害,影響了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暴露了涉事公司對勞動者的不尊重。 競業限制的初衷是防止勞動者利用其在原單位獲取的商業秘密為競爭對手服務,從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