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馬拉雅FM疫情是個照妖鏡:細數那些“一夜暴富”的涉疫犯罪行為
8min2022 MAY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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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新華社發了一篇文章,曝光了那些在疫情中“以次充好、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非法經營……”的不法分子。這些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影響抗疫士氣。疫情當前,有的人衝鋒一線,有的人居家守滬,有的人卻動起了發疫情財的歪心思,殊不知,那些一夜暴富的方法,都寫在了《刑法》里。曉律今天就把這些犯罪行為都給收集齊了,和大家好好來聊聊那些想著一夜暴富發疫情財的犯罪行為,都有哪些?以及《刑法》將會給予他們怎樣的嚴懲。一、銷售偽劣產品罪曉律提醒: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較大達到5萬元以上的行為。根據銷售金額的大小,將被處以最少拘役、最多無期徒刑的刑罰,並處或單處罰金,直至没收財產。二、非法經營罪曉律提醒:根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没收財產。三、偽造、變造相關證明文件的犯罪曉律提醒:防疫車輛通行證由相關部門根據防疫工作需要,按照規定用途嚴格依法審批發放。任何單位、個人偽造、買賣和私自挪用防疫通行證件的行為均涉嫌違法。四、嫌敲詐勒索罪曉律提醒: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五、尋釁滋事罪曉律提醒,根據《刑法》第293條第4款的規定,在公共場所起哄鬨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屬於尋釁滋事行為。如果糾集他人多次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將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