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原文朗讀)【十三經】
13min2017 FEB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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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寇正刑明辟以聽獄訟。必三刺。有旨無簡不聽。附從輕,赦從重。凡制五刑,必即天論。郵罰麗於事。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疑獄,氾與眾共之;眾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正聽之。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又,然後制刑。凡作刑罰,輕無赦。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此四誅者,不以聽。凡執禁以齊眾,不赦過。   有圭璧金璋,不粥於市;命服命車,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犧牲不粥於市;戎器不粥於市。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麤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姦色亂正色,不粥於市。錦文珠玉成器,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五穀不時,果實未孰,不粥於市。木不中伐,不粥於市。禽獸魚鱉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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