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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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清風黔江”5月20日消息,經批準,黔江區監委對重慶黔江雲之源足療養生館負責人王成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王成與國家公職人員相互勾結,夥同國家公職人員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成的行為已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收繳其違法犯罪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足療養生館負責人王成並非公職人員,為何涉嫌受賄犯罪?背后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北京廉政法治協同創新基地主任、首席專家彭新林告訴長安街知事,受賄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王成作為足療養生館負責人顯然不具備此身份,不能單獨構成受賄罪。但在本案中,王成是與國家公職人員相互勾結,夥同國家公職人員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罪的共同犯罪。受賄罪的共犯,可以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實踐中,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夥同受賄的,應當以受賄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王成的行為涉嫌受賄罪,主要法律依據是源於《刑法》關於共同犯罪、受賄罪的規定。此外,《監察法實施條例》第46條第4款的規定,監察機關調查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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