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裂壇
42min2022 JUL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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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跑對話·劉曉春,上海交通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最近,村鎮銀行出現了一些風險事件,也引發了對“村鎮銀行”這一類别銀行的發展現狀、方向的很多疑問。本期對話就村鎮銀行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監管思路,以及未來發展方向做出詳細解讀。· 對話文稿 ·小跑:首先想請您介紹一下村鎮銀行的歷史。據我所知,村鎮銀行在我國這麼多種類銀行當中,歷史並不算很長。如果我們以原銀監會發布的《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在六個省(區)農村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試點為起點的話,也就是2006年末,到現在也只有16年時間。您是如何理解村鎮銀行的歷史和背景的呢?劉曉春:在我們國家整個銀行體系中,村鎮銀行還有后面出現的民營銀行,可以說是歷史最短的,只有十多年時間。當初是為了支持“新農村”建設以及扶持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提出是不是應該有專門的金融機構去支持,這是設立村鎮銀行的背景。其實我當時就有一個感覺,設立村鎮銀行的邏輯並不很順,或者比較牽強。原來我們就有農村信用社,改革開放以后,原來農村信用社的定位就是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為社員之間融通資金服務。但隨著改革開放之后經濟發展,關於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究竟是堅持所謂“三性”(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為農村服務,還是應該走向商業化——始終是有爭論的。於是在爭論中,發展就一直在兩邊搖擺。在這種搖擺中,原來的信用社變成了縣聯社,縣聯社變成了農商行,甚至許多聯社並在一起變成大的農商行。最近有些地方還要把全省的農商行並在一起,變成一個大的省級農商行。這個過程中,農信社從最初直接為農民、農業服務,慢慢開始不斷往“上”走——離開了農村,離開了農民,導致大家覺得在新農村建設中似乎没有金融機構在為農民、農村、小微企業服務,於是開始有聲音要求成立新的村鎮小銀行進行服務。但我們可能没有去仔細研究:為什麼當初農村信用社會脫離農村?如果不想清楚這一點,農村信用社或者農商行到底怎麼改革,還是没有一個明確方向。比如一方面要求農商行不能離開縣,必須以縣級為法人單位,但同時又要成立新的村鎮銀行來為農村服務,這里本身就有一個矛盾。還有一個認知上的矛盾:似乎只有小銀行才能為小企業、個人提供服務,大銀行是不會的,所以要成立村鎮銀行。但是在成立村鎮銀行的時候,監管還是注意到了一些問題。金融有它的特殊性,所以在成立村鎮銀行的時候,往往要求現有銀行作為發起單位,然后引進其他資本,包括民間資本。小跑:剛才您提到一點,也是大家對銀行認知上的一個誤區——認為“大銀行”是不服務中小企業或者“大銀行”不在乎中小企業,這個認知可能始自2008年金融危機,也可能是銀行發展壯大過程中出現的一些行為讓大家有了根深蒂固的印象,好像大銀行天然就不會服務中小企業。就算小銀行成立之初的目標是服務於小的實體或者農村,它依然會發展壯大或者產生更大“欲求”,一旦變成大銀行,可能又會遇到同樣的悖論。村鎮銀行成立的初衷還是很明確的:聚焦在小的村鎮。因此設立的門檻也非常低:在縣、市注冊,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而在鄉、鎮設立,資本金只要100萬元。而且對所有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都放開。如果對比后來民營銀行設立動輒數億元的標準,村鎮銀行的門檻簡直太低了。可能正是因為設立門檻如此之低,它的發展速度也非常驚人,基本上三年之內全國數量就“破千”了。到2021年已經有1600多家村鎮銀行,基本上覆蓋了全國所有省份。這不得不讓人思考村鎮銀行的本質,或者它天生的使命、天然的定位到底應該是什麼?劉曉春:問到點子上了。我們原來的農村信用社目標是很清楚的,因為它是“合作制”,也就意味著不應該是“商業化”的或者不應該以“盈利”為目標,而主要是為社員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金融、融資需求服務。如果它能夠安於這樣的定位,可能就不會有后面出現的這些問題。但是,我們正好又處在這樣一個歷史階段——經濟快速增長,經濟結構也在快速變化。如果所有的農村信用社都拘泥於原來的定位,可能也没辦法發展。比如,發達省份的鄉鎮企業發展商品經濟,原來社員小家庭農業幾乎是掙不到錢的;同時,信用社本身的經營模式也導致它不可能迅速擴大,便跟不上經濟發展速度。我們再換一個角度,從經營或者管理信用社的員工角度來看——原來“農信社”和“農行”之間,雖然是兩個所有制、兩個法人,但是它們之間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所以有的時候,干部會有一個通道,好的信用社主任、業務骨干可能就會進入到農行國有體制。如果我們不講信用社本身,只從個人角度來看,肯定是“人往高處走”。他/她會希望自己的身份能夠變成“國有機構”員工,信用社主任也希望能夠變成農行員工,比如原來縣支行的股長能夠當上農行副行長、行長。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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