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讀《左傳》(楊伯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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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 十五年 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酆舒爲政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晉侯將伐之。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儁才,不如待後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儁才雖多,何補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棄仲章而奪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傷其君目,五也。怙其儁才,而不以茂德,滋益罪也。後之人或者將敬奉德義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討有罪,曰‘將待後’,後有辭而討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與衆,亡之道也。商紂由之,故滅。天反時爲災,地反物爲妖,民反德爲亂,亂則妖災生。故文,反正爲乏,盡在狄矣。”晉侯從之。六月癸卯,晉荀林父敗赤狄於曲梁,辛亥,滅潞。酆舒奔衛,衛人歸諸晉,晉人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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