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懸案2》無解迷案|爭議案件|舊案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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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是羅定市法院,這是當年的交易手續。 珠海七旬老人李均華1994年出資建起的共有别墅,2003年在本人未簽字、未到場的情況下,被弟弟李某成聯合中介與國土所人員悄悄過戶給同村人。2023年查檔才發現,追房之路卻步步踩坑:羅定法院一審、雲浮中院二審,對"李均華"簽名真偽的鑒定申請直接無視,靠"證人證言+推斷"駁回訴求;告中山自然資源局過戶違法,一審認了"程序違法",二審卻被中山中院用雲浮那份民事判決反過來踢出局,理由竟是"超起訴期"。更魔幻的在代理環節——老人的代理律師鄧明,與對方律師朱某父子本是同所舊識,代理期間鄧明綁架朱某聰,判了11年。老人向羅定市司法局投訴利益衝突,司法局僅收書面申辯、不做詢問筆錄,被訴后雲城法院仍判"已履職"。檢察院中途換人,抗訴也被否。民事不鑒筆跡、行政互相援引、懲戒走過場——一臺機器三層失守,房子還在别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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