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懸案2》無解迷案|爭議案件|舊案新解建立在人販子基礎上的重婚罪,湖南雙峰逃脫拐賣有罪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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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不能立案,拐賣也不行,坐大牢這條路是走定了。這是苟小菊離開湖南之前的居住環境。 一個未滿十六歲的山區女孩,被父親和舅舅以"出去喝喜酒"的名義騙上長途車,八百公里后才知道——她是"貨",不是"客"。一份手寫《協議書》像 livestock 交割單一樣,在兩戶男方之間結清"損失費",把她留下。她未成年被強迫同居、生育,成年后才補辦了登記;多年后終於逃走、重新生活,卻因未走完離婚程序又與另一人同居,被前夫反過來以重婚罪送進法庭。更荒誕的是:她對包辦、脅迫與暴力的控訴,要麼卡在證據與時效,要麼被一句"合法登記了"蓋棺定論——於是,把人當籌碼的人無需負責,被當籌碼的人反倒先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