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週作人/每天一篇民國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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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竊案聲明 十多天前北平有幾家報紙上揭載一條新聞,用二號鉛字標號曰“週作人宅大竊案”。 當初我看了這報道,連自己也很驚疑,但是仔細回想近日家里不曾有東西被竊,再看報上所記失主的年齡籍貫住址以及妻子人數,於是的確知道,這是另外一個週君。 那樣標題乃是一種手民之誤,如《世界日報》便没有弄錯,明明寫作北大教授週作仁宅。當天我即寫了一封更正信給一家報館道: “本日貴報第六版載有北大教授週作人宅大竊案一則,查該案事主乃週作民先生之族弟,(案各報均如此說明,)名系作,仁二字,與鄙名,音同字異,貴報所記想系筆誤,特此聲明,請予更正為荷。” 第二天“來函照登”果然出來了,照例是五號字,又只登在北平一個報上,所以不大有人看見。 然而那大竊案的新聞可是傳播得遠了,由北平天津而至南京上海,過了幾天之后,在南方的朋友來信大都說及這件事,好像那邊所登載的都是“人”字的筆誤本。 有人在軍隊里的大約很忙,没有看新聞的內容,真相信了,信里表示慨歎,有人懷疑是傳聞之誤,或者猜著張冠李戴的也有。 有一位朋友寫信來說,聞尊處被竊有銀元寶數只,鄙人昔日出入尊府,未聞有此,豈近來窖藏已經掘得乎。這位朋友對於吾家情形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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